1、元件允许在下列条件下工作:
(2)工作电压不大于额定值的1.1倍,外壳应有效接地。
2、加热介质为液体时,元件的有效长度(H1或H2)必须全部浸在液体中。元件发热部份应与容器壁有一定距离,一般为50——60mm以上。
3、加热液体的元件不得用以加热气体或固体物。
4、加热液体的元件,如发现管子表面有水垢或结炭时,应清除干净后再用,以免影响元件的使用寿命和降低热效率。
5、熔炼轻金属或硝盐、碱、沥青、石蜡等为固态时进行加热,应降压启动,待固态加热介质全部熔化后才能升至额定电压。
6、加热硝盐时应考虑安全措施,预防爆炸事故发生。
7、元件接线部份应放在保温层、加热室外,并避免与腐蚀性、爆炸性气体接触。必须保持出线端部干燥、清洁,以免造成闪络或短路。接线时勿用力过猛。
8、元件的端部可能溢出少量糊状物,这是封口材料,不影响使用,待断电后,将溢出物揩干净即可。
9、元件应储存在空气流通、相对湿度不大于85%、无腐蚀性气体的室内。
10、元件使用一段时间后又长期不用而受潮后,其冷态绝缘电阻低于1兆 欧时,可将元件放在温度200度左右的干燥箱中烘焙,或降低电压直接通电加热,除去潮气,至恢复正常为止。